长沙商标注册中无法预防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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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中无法预防的坑

作者: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6 08:14:59

近两年来,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商标侵权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大、小企业开始重视长沙商标注册,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谈谈长沙商标注册中无法预防的坑。        

并非所有的商标都能成功注册,所以如果你想确定的话,你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在注册商标之前,我们必须检查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及时调整。有些代理机构不事先做任何查询,告诉你注册成功不会有问题,直到同一商标被驳回,为时已晚,你不得不吃了哑巴的损失。        

《商标注册证》可能不下来,如果被商标局驳回,你需要进行复审。但是复审,你需要驳回原《通知》,原《通知》在你以前委托的代理机构中。此时,将有代理扣留《证书》强制消费,在给你原《通知》之前先给你钱。文本,如果他给你一个审查,价格将加倍原来。        

商标申请是根据先申请的原则,即先申请的人是先申请的人,后申请的人是无用的,所以申请商标的时间非常重要。一般责任机构会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并在收到文件的当天上报,一些小机构会在收到款项后向你汇报,以便他们的资金可以周转。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后,发给《受理通知书》;商标通过的,发给《商标证》;商标被驳回的,发给《驳回通知书》。这些都是商标局的正式文件,但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文件。第二次充电。他们不会先向您提交注册申请,然后向您发送一份虚假的拒绝通知,以便您可以重新审查这笔钱。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否注册取决于企业本身。即使你做出了不注册商标的坚定决定,也无所谓。但当代理商试图强迫你依法注册时,他们会联系你,说你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权,你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或进行注册。在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效仿。或者你已经注册并接到一个高价购买你的商标的电话,引诱你重新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但是当你注册完成后,你会发现想要购买你商标的人已经消失了。

我们知道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一旦被注册,那么在有效期内就会归企业或者是商标申请人所有,那么这种商标注册后可以被继承吗?对于这点就由注册公司服务平台为您讲解商标注册后可以被继承吗?  

1、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如果在公司倒闭前没有将商标转让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公司倒闭后再进行商标转移手续会非常麻烦。所以说,商标这个资产如果是个人申请的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您有商标注册的需求可以联系注册公司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

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不符合合法性、 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即《商标法》第41条第1款所规定 的情况;

第二,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即《商标法》第42条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相对禁止注册理由。

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情况。《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例如,在先权利人没有注意到商标初审公告,没能在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导致可能损害自己在先权利的商标被核准注册。这时,在先权利人就可以启动注册 不当撤销程序,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同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在商标局初审的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由于对某一行业的情况不能完全掌握,使得本来不具备显著性的某一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并最终注册为商标。

对于这种情况,商标局有权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其他人也可以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在申请注册时,是具备显著性的,但是随着其在市场上的销售和公众的逐步接受,出现了显著性退化的情况,这样的商标,当然也是应当被撤销的。

商标异议答辩,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审查通过之后,商标刊登公告,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安的被异议人,就再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对该异议进行辩驳的一个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答辩是怎样的?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当中的规定,对于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所提出的的异议,商标局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陈述事实与理由,经过了调查和核实之后,在作出裁定。若当事人认为不覆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当天起十五天之内,对商标局评审微友会做出申请复审,由商标局的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且以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该注册商标的注册申请通过之后除恶本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之中,一旦被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所提出的异议,则会启动商标的异议程序。那么这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成为了异议商标,即便该商标已经被刊登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通常会在异议期限满之前几天排刷印刷版,任何自然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截止的前几天甚至说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要的时间,就会有即被提出异议又有比“注册公告”的情况出现。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去取决于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的异议的裁定。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在受理该商标异议申请后,就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等的副本送交到被异议人的手中,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等等文件起三十日内进行答辩,若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商标局就会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便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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