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标注册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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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转让的条件

作者: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4 08:53:28

商标转让作为一种快速获得商标权的方式,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但商标要想转让就不能转让。如果没有条件,那就一团糟。长沙商标注册转让的条件:

(一)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如果个人想要购买商标,他/她需要个人营业执照。企业需要购买商标的,需要企业营业执照。

(二)接受药品、烟草制品注册商标使用的,必须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这在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三)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转让人同时转让在同一货物或者类似货物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否则,商标局应当在限期改正后通知转让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商标权人将商品许可他人使用的,在办理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办理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六)商标转让流程:商标转让在商标局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签发转让证书。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商标权人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进行公证,取得商标声明公证。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交纳转让费(一般1000元)。商标局应当在1-2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开始审查。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我们知道,商标注册后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具备有效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十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从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那天开始计算。理论上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就失效了,原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熟悉商标法的可能就开始发愁了,商标还想继续使用怎么办呢?当然是可以办理商标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规定具体的10年,这是商标权的特点之一,即注册商标具有时效性。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版权。

很多人觉得在商标被驳回以后,需要找商标驳回复审代理机构很麻烦而且还需要花很多钱给代理机构,甚至觉得这些都是骗人的,所以就想不去委托商标驳回复审。那么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不找代理机构吗。答案是,当然可以了。不过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存在的价值,就像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代理机构一样,这些代理机构拥有相当庞大的专业度、经验和资源。

而如果自己去进行商标驳回复审,首先就是需要分析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还是相对理由?有没有必要去进行驳回复审?然后如果去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就需要撰写有关材料等等。而且如果自己去进行商标驳回复审风险大,很有可能准备的并不到位。

而作为一家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代理机构,肯定会相当透彻的了解其中的流程、工序等。经验很多,不会出现准备不足的情况。并且好的代理机构都是拥有自己的专业的律师团队,大大提高了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不找代理机构吗?尽管是可以的,但是我司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寻找一家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比较好,这样可以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都规定在《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只有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才能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针对二者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对冒充注册商标予以规定的是《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指使用未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registeredtrademark或者注册标记行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概念,指使用注册商标时,自行改变了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时与注册的不尽一致,如文字、图形、颜色或搭配出现变动,这一行为也是《商标法》所禁止的。尽管二者在含义上有很大区别,但实践中仍然有人将二者混淆。一些执法者认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是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进行使用,而这一被改变了的商标应当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对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这一观点的根据是《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笔者认为,冒充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registeredtrademark使用的规定。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则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主体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违法手段不同。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将该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注册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自行改变后予以使用。

第三,违法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用于冒充的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中找不到相关联的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中,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标志是从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派生出来的,与该注册商标直接关联。从立法意图上看,禁止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不因此受到欺诈;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属于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的禁止性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商标注册的严肃性。由于两者的违法主体、违法载体和社会危害性各不相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这两种行为设置的罚则也不一样: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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