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国际商标办理续展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好办法,不仅能够保护创意,后续还可以发挥专利价值,比如进行转让从而获得一笔收入等等。前段有一位客户过来问:“我的专利申请已经写好了进行提交了,想咨询下申请专利费用都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缴纳?后续通过后是不是每一年都要缴纳专利年费呢?”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专利费用那些事。
申请专利费用缴纳时间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申请费用应当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缴纳,和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有申请附加费,如要求优先审查的,还需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专利费用的缴费方式专利涉及到的费用不管是专利申请费用还是缴纳年费等等,都有以下三种方式:
1、现场缴费:可以直接到专利局或者相应的代办处缴纳费用。
2、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的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后,进行网上系统缴纳费用。个人可以用银行卡支付,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用对公账户进行支付。
3、汇款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方式支付专利费用,进行汇款时,需要在汇款单进行备注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什么时候需要缴纳年费专利权授权当年就需要缴纳年费,应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每年缴纳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进行缴纳,期满日期按照专利申请日计算。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超过限定的补缴期已经被授权的专利权会被取消,视为放弃专利权。
专利是可以充分保护创造人的劳动成果,但切不可因为缴纳申请专利费用、专利年费等等的问题因小失大,如果实在不懂如何操作缴费,太忙没有空记得缴费的,建议可以委托给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年费监控缴纳,都可以为您轻松操作。
国际商标办理续展,国际商标是企业打开国际市场的必要法律武器,比较国外的经济市场,商标侵权现象十分严重,您的企业注册好国际商标后务必要做好日常的维护,那么国际商标办理续展是怎样的?
国际续展申请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国单一国家商标的续展,另一种也是我们常说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续展。根据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的续展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的,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注销国际商标注册。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商标国际注得以续展10年。国际局收到续展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并将申请寄变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继续对国际注册商标予以保护。费用由官费和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组成。
商标转让和注册商标不同,商标转让时直接购买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样的话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吗?我司专家给出的回答是: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商标转让费用包括两部分:
第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商标转让,每转让一件都会向商标局缴纳官费1000元/件。
第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给湖南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
商标转让需要的材料:
1、待转让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其护照及中文译本);
3、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转让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4、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转让合同》加盖公章或签字;
5、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份;
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收到《湖南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上一篇:申请示意性商标的风险大吗?
下一篇:商标注册都有哪些要求呢?
最新文章
- 长沙公司注册商标的深度原则与实践指导[ 2025-01-15 ]
- 长沙公司注册商标的核心原则与策略[ 2025-01-14 ]
- 望城区集体商标续展:识别并规避陷阱[ 2025-01-13 ]
- 望城区集体商标续展:警惕潜在陷阱[ 2025-01-12 ]
- 天心区个人专利代理:创新路上的同行者[ 2025-01-11 ]
- 天心区个人专利代理:创新成果的法律守护者[ 2025-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