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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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如何补救?

作者: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5 08:31:28

1、哪些人可以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商标?公司名义的法人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商标,但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需年满18岁。

2、在中国香港注册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湖南商标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1份(找代理公司注册的情况下);(2)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3)公司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4)申请商标的图样或文字样本1份;(5)注册该商标所在的类别;(6)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实际使用的)。

3、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

(1)查询:查询所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存在近似商标或者被注册;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提交商标注册的正式图样、名称以及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处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审查期约为1周;

(4)申请商标的审查结束后,商标注册处会给申请人下发受理回执的通知,时间为2周;

(5)商标注册处对受理的商标进行内部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的话会告知申请人,并给予申请人商标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6)商标审核通过后,会进入商标公告和异议期,异议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注册处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者所提出的异议无效,那么公告商标的异议期即可顺利通过;

(7)商标注册处会授予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将该商标记入记录档案;

(8)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一个成功的湖南商标注册就足够了。小编也这么认为。但是,一个成功的商标注册并不是目的,而是给你一个很好的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而正确使用商标是前提和条件。那么注册成功后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针对滥用、滥用商标造成的商标撤销等事件,总结了正确使用商标的四个要点。一、身份一致性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时应当与商标标识保持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为了美观或者其他原因,注册人会对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的修改,对商标中的图形进行修改,比如在注册商标上增加一个方框或者一行,这些都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较大变化,与原文相差太大,属于自行变更注册商标,认为使用不当。

二、主题一致性商标注册人变更商标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值得注意的是,除企业常见的更名、搬迁、商标交易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重组等事件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

三、范围一致性注册商标必须与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达成协议。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种类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登记。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一旦超出核准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就不能注册,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如果该商标已被提交申请,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难以被批准注册。虽然商标在我国尚未得到法律的承认,但它在表达企业商标时,可能有助于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优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四点,因为一旦出现类似的问题,我们心里就有了秤,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湖南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的相似之处在于“早期公开、延迟审查”,而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然具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在初步审查以后并在公布申请之前包括检索的步骤,而中国不包括这样的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可以纸件形式通过邮寄提交,或以电子方式在线提交。

说明书和附图(若有)必须与请求书一起提交。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可以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后12个月内补交,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申请人将所有文件一起提交,以避免有新加入的内容超出原始说明书范围的情况,并且由于缺少权利要求书不能进行检索而延误获得检索报告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不是全部发明人,或以公司名义提交申请,则需要提交发明人声明。该声明应当向UKIPO指明发明人是谁,以及申请人为何有申请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在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请求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请求应当在递交申请时提出。若未在递交时提出,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6个月内且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或撤回该请求的情况下,增加优先权请求,但需缴纳40英镑的费用。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并请求优先权,则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4个月内递交申请并作出迟交声明(Latedeclaration),并提供证据说明为何未能在12月内提交申请,若UKIPO认可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的原因是非故意的,则可恢复优先权请求。申请人需要交纳150英镑的费用。

2.受理及初步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如果满足要求,UKIPO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日并给出申请号。目前在提交电子申请的情况下,一般当天即可收到电子受理通知。

在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UKIPO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是否满足形式上的要求,如果有未能完全满足要求之处,会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对中国申请人而言,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请求了在先的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但没有在提交申请时递交优先权证明文本,因此会收到要求补交优先权证明文本的通知书。

3.检索

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或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提出检索请求并缴纳检索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后,UKIPO将对发明进行检索,以确定发明是否是已知的或是显而易见的。检索结果以检索报告的形式发给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中有任何不符合要求之处,UKIPO也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包括几组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则UKIPO将仅对第一组发明进行检索。

自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起,UKIPO作出检索报告花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目前多在4个月内即可完成。

由于在检索报告中引用的文献将在实质审查中用于评价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有机会仔细研究对比文件的内容,衡量授权前景如何,作出是继续申请流程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还是撤回申请以避免公开的决定。

4.专利申请公布

在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并且检索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申请将与检索报告一起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公布。

在申请公布之前,UKIPO会告知申请人预计的公布时间和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撤回申请避免公布或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并将其包括在公布的申请中,就必须在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之前提交撤回请求或修改文件。

5.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公布后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费后,UKIPO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评价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授权的要求。

6.授权/驳回

经过实质审查,如果没有可以驳回申请的理由,则UKIPO将作出授权决定。

自2016年10月1日起,UKIPO在发出正式的授权通知之前会先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以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满足了所有授权条件,并告知授权的具体日期。申请人由此可以明确知晓距离授权的具体时间,并合理安排进行需要在授权前完成的事项,例如递交分案申请。

对于大部分案件,申请人将提前1个月得到通知,而如果授权意向通知书是UKIPO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书,则申请人将提前2个月得到通知,以保证申请人有递交分案申请和做出主动修改的机会。

授权的英国专利需自第5年起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如果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修改和答复没有完全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驳回理由,会告知申请人有驳回申请的意向,同时向申请人提供参加听证会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对此没有答复,则在遵从期(见下文)届满时申请可视为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则将由一位听证官员(资深审查员,非原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审查申请是否满足授权条件。申请人也可以提交修改并陈述理由,由一位听证官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如果申请人对于听证结果不满,可以向专利法院起诉。

7.遵从期(CompliancePeriod)

《专利法》S.18(4)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始递交或经修改的申请符合要求,则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后,则获得授权。

《专利法》S.20(1)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确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在该期限结束时应当将该申请作为被驳回处理。

如《专利章程》R.30所规定的,上述规定的期限即为遵从期,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4年6个月,或,如果更晚到期,则为自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为遵从日(compliancedate)

申请人应当在遵从期内解决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使申请满足授权的条件。

8.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至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止的期间递交主动修改。但是,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符合要求,即,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为授权意向通知书,则申请人可以在发出该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一次修改;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答复时对申请进行一次修改。

9.公众意见

如果认为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有理由不应当被授权,任何人都可以向UKIPO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只能在申请公开后提出,并且应当在UKIPO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之前提出。为了保证公众有提出意见的时间,UKIPO会在申请公开之后等待至少3个月才作出授权决定,建议在此期间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可以匿名提出,但所提交的全部文件都将被转发给申请人并加入审查档案中可为公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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