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关注的问题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关注的问题

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关注的问题

作者: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7 08:59:58

商标申请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避免相同或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长沙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较高。我们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商标有投资价值吗?一个品牌的商标不仅是它所代表的商品的标志,也是商品历史、文化和价值的一部分!比如,如果他的商标是奢侈品牌,其价格将是同一国内或知名品牌的几倍甚至上百倍!人们的思维是有一定惯性的。

随着品牌商品的管理,商标已经成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真的是因为商标变成了一种商品!另外,为了保证品牌商品不会被高温损坏,他们还会购买与自己商标相似的商标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100%成功?已出具受理函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基本可以找到,但近期未出具受理函的商标却找不到。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

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的过程中,申请人、代理公司的代理人和商标局的审查员都有一套标准和意见,所以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准,只有一个概率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最终结果由审查员决定。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

在此期间,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与某一商标相似、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要求申请人答复,并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虽然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但提高成功率的途径还有很多。

一、当我们的商标因相似或者其他原因被驳回时,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有效时间内,向商标局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证据予以抗辩!

二、我们在申请商标时,不应急于注册他人,不应擦拭商标边缘,也不应模仿商标。否则,即使通过审查,在初审公告期内也会遭到他人的反对,商标仍有未注册的风险。

三、对于没有专业知识和注册经验的申请人来说,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专业代理机构的商标顾问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做好商标检索和准备工作,可以限度地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100%成功?所以我们不应该相信一些无良或不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所谓的100%成功注册。商标审计是一种人为的审计,即存在主观因素。主观因素是不可控制的。

新商标法实施近一年来,人们逐渐熟悉了法律程序和实体上的一些变化。然而,提交人最近接触的一些客户提出的一些问题似乎倾向于解释法律。本文仅从笔者最遇到的一个问题入手,分析相关问题,也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从笔者目前收到的意见来看,对驰名商标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存在误解。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这两个误区是:

1。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我们需要“评选”驰名商标;我们需要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我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福利。

2。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我们可以对各类商标进行保护;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别人不能用长沙商标注册商号等。

上述两种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实际上都源于过去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本文将从驰名商标的来源和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两个方面阐明驰名商标保护的一些概念。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1967年斯德哥尔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条,其中规定:

(1)对货物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当局有权(如果其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各方的请求,拒绝或者拒绝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可能造成混淆的,撤销注册,禁止使用;

(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后5年内请求撤销或者禁止使用;

(3)以欺诈手段取得的商标对该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撤销或者禁止使用,没有期限。

后来形成的《TRIPS协定》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比《巴黎公约》又迈出了一步:

(1)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2)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3)规定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应当考虑公众的意识,包括在成员区域内,通过公开的方式使商标被知晓的程度。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那么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考察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是有关公众的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保护驰名商标。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可能造成混淆的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不予使用。申请注册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经复制、仿制、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处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五)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处理的需要在案件中,确定了驰名商标的情况。

在办理商标纠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确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认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得在广告、展览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他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以上是驰名商标法的规定。综合分析,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即商标通过市场的使用已经达到了“驰名”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到来,与相关消费者的商标意识、商标使用期限、商标宣传等具体现实有关。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识别一个真实的情况,使其能够发挥相应的法律作用。所谓驰名商标的法律功能,是将驰名商标纳入商标法的立法初衷。也就是说,在认定了这一事实后,我们可以根据这一事实为商标提供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手段,使其因其“地位”而享有待遇。

你有这样的经历吗?注册游戏、淘宝账号时,输入自己常用的昵称,弹出:该昵称已被注册。这种现象其实和长沙商标注册很像,只是注册一个商标要比注册一个昵称更难,在同一类别下,不仅名称绝不能相同,两个字甚至一个字一样都可能因为近似被驳回。那么今天我跟大家说一说现在遇到商标注册问题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来思考问题,给大家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不要再一想名字就去考虑贴靠行业通用词了,其实做了这个行业这么久,发现在中国很多企业不乏大企业,注册商标时都格外偏爱行业通用词,其实我能理解为什么,因为希望自己的品牌被消费一看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是问题也来了,在商标法中明文规定,注册商标是不可以用行业通用词来表述的,因为这是缺乏显著性的,就好比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总要起个名字来加以区分,绝对不可以大家都叫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所以行业通用词的问题其实在商标注册中是个很大的陷阱问题。

2、远离大众偏爱的词汇,现在特别亮眼的名字越来越少了,主要原因是因为早期那些容易熟记、容易朗朗上口的名字越来越少了,而时下个性成为了另一个标签,就是一定要独特,就好比“滴滴、摩拜、ofo等时下很热点的品牌”在以前,我相信不可能有人会去想用这样的商标,其实主要原因很简单,因为现在受众人群变了,你的消费者在变,你再不个性起来就要落后了,所以商标注册也是一样的,大众偏爱词已经失宠了,请尽量远离。

3、尽量起三个字左右的名字,其实现在很多代理机构会建议要4个或更多字,我是不建议的,除非说多字的品牌辨识度很高例如“你说的都对”,除此之外,4个字其实也是风险高压坑区,为什么,因为商标存在近似风险,任意组合别人的商标也是属于商标近似的!

4、尽量避免元素较多注册,这一点不是代理机构要求你做的多赚的多,其实很多代理机构这么建议是真心帮助你在日后可以灵活多变使用,可以降低风险做准备的,因为商标审核中规定所有的不同元素在商标审核中都是分开来独立审核的,一部分近似整体驳回,很有可能在现在可以注册文字,由于别的原因的影响在日后驳回了,你再想注册已经注册不上了。

5、风险的事大家要用平常心看待了,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注册是没有办法保证百分之百成功的,因为商标局掌握了审核的大权,同样也会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因为法律的不确定性还是很大的,那么看待风险的问题就更要在这个时期用平常心来对待,因为注册量越来越大,注册难度越来越高,注册费用越来越低,那么只会带来一个结果,商标越来越难以注册了。所以现如今几率能在70%以上我们都会建议注册,为什么呢?因为有希望总比没有强,还有就是你不试怎么知道不行,商标注册是企业创立品牌的刚需,尤其是“新国货、新零售”时代的到来那么更是了,因为中国品牌在崛起了,那么品牌保护就更加重要了。

6、最后给大家的建议是,不要害怕注册不了,其实现在品牌名称注册不了的解决办法也很多,主要看你愿不愿意尽可能去尝试和多维度考虑,购买商标、提出撤销等方式也是有很多的方法的,如果这方面有难题,可以找代理机构帮助你解决难题。来源:金版权更多商标问题,可咨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随着我国专利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国家正在逐步的要求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有关方面经常喜欢引用的两个数字就是权利要求书的项数和说明书的页数。但是在我国专利申请中,对于超过10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书,从第11项起开始权利要求附加费(150元/项),从第31页起开始收说明书附加费(50元/页),又从一定意义上限制了申请人在构筑专利保护体系的同时节省申请成本。

本人谨拿出实践中的一点小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在构建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时,尽可能的节省申请费用。

建议如果想写超过10项的权利要求,那么可以把权利要求写到说明书中,

如果想写超过30页的说明书,那么可以把说明书的内容写到一项权利要求中。

因为权利要求是按照项数收费的,一项权利要求你愿意写30字,也是一项,一项权利要求你愿意把一本红楼梦贴进去,不带换自然段的,也只能算是一项权利要求,只用多交150元。这种情况适合说明书页数超过较多的,只多个一两页,权利要求书的项数又满了,不合适。

因为说明书是按照页数收费的,在现有阶段一项权利要求的页数超过三页的毕竟不多,所以只要你超出的权利要求一项不超过三页,你肯定不亏,一项两页就赚了。你要是一页里能写下10项权利要求,你就赚大了。

对了,申请时是这样的,到了确认没有申请附加费的时候,再主动修改改过来。反正修改后的内容都在申请文件中有记载,这么该也是不超范围。


 

版权所有: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