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长沙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

长沙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5 08:12:29

商标的重要性相信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所以大家对商标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如果长沙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呢?又是否会影响到公司运营方面呢?对于这些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大家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解决问题。

商标注册证丢失:企业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出现丢失的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很少会出现,但是在某些时候也确实有可能发生。丢失了商标注册证书虽然不会导致企业直接丧失商标所有权,但也会造成企业多方面不方便,如上诉中所说的进行变更续展时,还有就是需要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某些权益,都需要用到商标注册证。所以在这时,企业应当第一时间便补办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破损:企业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出现破损的情况时,企业也需要及时补办商标注册证。通常来讲,企业商标注册证书破损多数都是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的,但即便是因为这样也依旧会妨碍到企业对该商标注册证的使用。

最后提醒大家,商标注册证虽然可以补办,但是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注册证,不要因为可以补办就放松警惕,从而造成其它损失。

一些客户注册商标后,大多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顾问都会建议申请版权保护。申请商标后是否需要申请著作权(版权)?

一、商标权与著作权的界定?

商标是商标或者产品服务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具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在中国,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有区别的。注册商标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版权也称为“版权”。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人(包括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二、商标与版权的区别?

1、商标保护名称、著作权保护的表现形式和设计风格;

2、商标是区域性的(按国家),版权没有国界;

3、商标必须成功注册才能生效,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前提是著作权可以注册)。

三、长沙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要申请版权保护?

著作权登记有助于保证商标权的稳定性,避免因只登记商标而造成的权利缺失。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按照尼斯分类法进行注册的。尼斯分类法将所有行业划分为45个类别。如果您在注册商标时没有完全注册,其他人可以在您未注册的类别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有些人会说我可以注册多个类别或所有类别。当然,这种操作也是可能的,但商标法中有两个程序:无效和撤销。当你的注册商标不被使用时,当有人要求你的商标无效或注销时,你的商标仍然很可能是无效的。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因此,如果著作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著作权纠纷。此外,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如果商标设计者声称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会造成纠纷。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方便的方式是注册商标。在为原始图形申请商标时,良好的版权登记可以确保商标的版权和商标权属于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可以和你争论版权的归属问题。

商标注册期限较长,著作权注册时间较商标注册时间短。在商标尚处于审查阶段时,著作权人可以取得商标证书,在商标签发前对其自有品牌的商标抗辩起到一定的作用。

如上所述,商标程序中有三个无效和撤销程序。商标权人登记著作权后,他人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作出无效宣告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而撤销商标权人的商标时,即使该商标后期确实无效,商标权人以其享有的商标权为由,禁止他人使用。

商标与著作权的保护既有不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重叠与保护方面。商标注册后最好及时进行版权登记。版权和商标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在商业标识的保护上,存在着重叠和互补。商标弥补了版权对简单图形无能为力的弱点;版权可以自我认证和清洁,有效打击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申请书件包括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他人不使用或注册不当商标等。各类申请既有共同的基本要求,又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商标申请书件(含长沙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必须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二、随同申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时所需大小相同。

三、商标申请书、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及章戳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和委托书上还须加盖代理人章戳;对于国外申请人,要详细填写中英文企业名称和地址;委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四、一份商标申请书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的具体、规范名称填写。

五、申请书和委托书所填各项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当在改动之处加盖代理人或申请人章戳,或由修改人签名。

六、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编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的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正,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作补正或超过限期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八、各项申请都需按规定交纳费用。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版权所有: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